部门规章制度

梧州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梧州学院 发布日期:2025-10-29

梧院后勤〔2022〕2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食堂管理,切实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提升食堂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堂,是指学校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场所,包括学校自营以及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风味餐厅、教职工食堂等。

第三条 学校是学生食堂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学校食堂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园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 后勤基建处是学校食堂的管理部门,负责领导、监督、协调本校食堂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部分食堂,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科学管理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根据《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餐饮企业。

第七条 学校与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食堂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稳控饭菜质量和价格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上级稳控饭菜质量和价格的相关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学生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以及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学校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学校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根据学生消费需求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配置结构合理的高、中、低价位菜品,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第九条 学校各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不得超出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经营。

第十条 学校各食堂主动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应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原材料采购与储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销售、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校验、食品存放与留样、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堂安全保卫、财务、临时停电停水停气与公共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受理、日常检查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

第十二条 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制作、备餐销售、包装储存、从业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维修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冷链食品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管理、环境卫生以及自检与报告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十三条 根据政府和学校的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实行大宗食品及原材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

第十四条 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各食堂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添加剂安排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十五条 学校各食堂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并由专人加工操作。食堂主、副食品仓库应具有完好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防腐、防潮、防盗、防投毒和通风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按要求加强冷链食品管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 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各食堂要配备专用冰箱,设专人负责留样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每餐供餐食品的留样,并做好对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加强学生食堂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日常卫生检查,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按要求设置防蝇、防鼠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加强管理教育。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促进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第十九条 各食堂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配置齐全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正常。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完善食堂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将食堂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技术和设施设备,建立学生食堂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厨余垃圾源头减量管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按照相关规定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的使用,宣传引导就餐师生践行垃圾分类。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校园餐饮浪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 重视学生食堂的餐饮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良好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大力倡导学生文明用餐。注重就餐环境的美化优化,创造健康的饮食文化,实现“三全育人”。

第二十四条 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置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按有关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疾控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第二十五条 贯彻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梧州市各职能部门对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及领导,加强与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